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 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