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9 年 10 月 2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