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2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9 年,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
监事会全体成员积极投入工作,本着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职工利益的原则,依法
发挥监督职能,完善自身组织结构,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是公司三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反映了公司的治理水
平。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成员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主要
内容如下:
1.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8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议公告刊
登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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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4.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
能够有效控制各项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执行职务
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细致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财务状况良好,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范,交易价格公平,
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以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5.公司不存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预测数低 20%以上或高 20%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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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三季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以上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以上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发生;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以上定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7.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构建规范、全面、细致的信息披露体系,并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 2019 年度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有平等
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规范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该项制度在公司得到严格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内幕知情人员法制意识,
提高了规范履职能力。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得到了广大股东、董事会以及总经理
室大力支持、信任与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公司监事会向大家表示诚挚的谢意。
2020 年,我们深信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监事会将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
高工作能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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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稳步提高,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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