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0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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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
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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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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