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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0-27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浩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33,530,561

                                       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7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7,147,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

表股份 36,383,4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7,140,0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756,6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

代表股份 36,383,4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65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35,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5%;

反对 795,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44,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84%;反对 79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35,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5%;

反对 795,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44,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84%;反对 79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16%;弃权 0 股



                                      2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2,735,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5%;

反对 795,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44,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84%;反对 795,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磊、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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