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21 年 3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