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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姝)2021-04-1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
勉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认真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次数 5 次,包括 4 次定期
会议和 1 次临时会议。本人均按时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做到会前主动调
查、获取会议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
项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促进董事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2020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支持,没有妨碍
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9 次,总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意见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号                                                                       类型

 1     2020.03.26    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2     2020.03.26                                                         同意
                     明和独立意见

 3     2020.03.26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20.03.26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2020.03.26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6    2020.03.26   关于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2020.03.26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8    2020.08.13                                                        同意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    2020.08.13   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一)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

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风险防控能

力进一步增强。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部控制实际运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充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的 50%。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周谷堆大兴农

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为其控股的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

司、合肥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该项担保已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提供担保期间为自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年内,具体保证期限以与银行签订

的每笔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确定。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4,898.55 万元

(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 54.815%),

实际担保额 2,685.14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周

谷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配套商铺的全部合格购房人向银行

申请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5 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

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日止。截止本报

                                      2
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4,554 万元(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周

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 54.815%)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额

2,496.28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周

谷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配套住宅的全部合格购房人向银行

申请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2.94 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

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日止。截止本报

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18,984.70 万元(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 54.815%)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担

保额 10,406.46 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州百大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购买项目配套商铺的合格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 1.32 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时止。本次最高额担保额度可在宿州百

大农产品物流园项目配套商铺建设期间滚动使用,直至可售房产全部建成销售完毕。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1,949.17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17,537.05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4.42%。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兼顾自身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需求,

提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提出的分红方式适合公司实际情况,

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四)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等

规定,公司结合合肥市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经营目标、工作绩效和考核结

果等情况,确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额度;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按照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发放;外部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报酬,在各

                                     3
自任职的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领取报酬。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报告披露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匹配公司所处行业、地区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效益等客观情

况,也能够反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绩效等实际情况,总体薪酬状况

兼顾了体制、公平、激励等多方面因素,较为合理、可行,我们对 2019 年度报告披

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

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申请 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

     (七)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国

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为本公司持股 50%以下

                                     4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净资产的 50%。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周谷堆大兴农

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为其控股的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

司、合肥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借款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该项担保已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提供担保期间为自该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年内,具体保证期限以与银行签订

的每笔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确定。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3594.84 万元

(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 54.815%),

实际担保额 1970.51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周

谷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配套商铺的全部合格购房人向银行

申请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房

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日止。截止本报告

期末,该项担保余额4840万元(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周谷堆农

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54.815%)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额2653.05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周

谷堆置业有限公司为其开发的周谷堆大兴新市场配套住宅的全部合格购房人向银行

申请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94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

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之日止。截止本报

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6037.2万元(周谷堆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周

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54.815%)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额

3309.29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州百大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购买项目配套商铺的合格购房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

最高额不超过 1.32 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

                                     5
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产抵押登记办妥时止。本次最高额担保额度可在宿州百

大农产品物流园项目配套商铺建设期间滚动使用,直至可售房产全部建成销售完毕。

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 395.68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 8328.53 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

       (九)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
效保障资产安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
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三、2020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及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以及与相关方沟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本人重视并安排专门时

间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现场了解。报告期,本人积极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实地走访

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做好了必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

极组织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重点在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中,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协商沟通,并最终形成审计机构从事年度审计工作总

结报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以及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决议,提请董事会予以审

议。

    此外,本人还注重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保持良好、紧

密联系,及时听取公司重大投融资、年度外部审计、内控建设等方面内容。特别是

在 2019 年度报告工作中,本人注重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及投融

资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部分门店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听取财务负责人及内审
                                      6
部门报告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审计工作安排;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听取

公司内部董事说明议案情况,充分了解议案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为切实履行工

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五、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报告期,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

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做到 2020 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姝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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