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充分了解被选举、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任职条件,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选举、聘任人员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 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和 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方福前、李姝、丁斌、周少元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