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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肥百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2021-08-1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一年八月
(本规则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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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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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

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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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或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

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

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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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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