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3-1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596 号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伟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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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7,634,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6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6,400,9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0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股份 1,233,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3,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7 人,代表股份 1,233,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部分董事及高管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390,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2%;
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0,3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232%;反对 24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7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458,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49%;
反对 1,175,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1%;弃权 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90%;反对 1,175,9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4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光、张宇驰
3.结论性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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