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符合任职条件,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选举人员的 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身体状况,应能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选举结果。 独立董事:方福前、李姝、丁斌、周少元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