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1-05-06
证券代码:000419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公告编号:2011-016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沙通程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配股
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5号文)核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保荐机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简称“中行湖
南分行”)及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松桂园支行(简称“招行长沙松桂园支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
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行湖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800100307808099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招行长沙
松桂园支行账号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 731902194310102,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提质改造和新开门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旭、张志国可以随时
到中行湖南分行及招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
中行湖南分行及招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中行湖南分行及招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
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中行湖南分行及招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应当分别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中行湖南分行及招行长沙松桂园支行应当
分别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中行湖南分行及招行长沙松桂园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
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
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保荐机构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