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1-05-10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1年5月10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就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我
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对公司此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
四、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提质改造
和新开门店”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自筹资金。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光荣
鲁应时
潘定衢
201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