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08-13
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
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5000 万
元、期限 1 年的贷款授信业务,公司拟为其提供通程麓山商业广场
部分资产抵押担保以及追加本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二、我们查阅了通程典当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通程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此次申
请银行授信是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其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
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风险较小,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通
程典当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二 O 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