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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程控股:关于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08-13  

						           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

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5000 万

元、期限 1 年的贷款授信业务,公司拟为其提供通程麓山商业广场

部分资产抵押担保以及追加本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二、我们查阅了通程典当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我们认为,通程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此次申

请银行授信是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目前其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

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风险较小,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为通

程典当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二 O 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