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12-21
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2 年 12 月 20 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资委联合
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监
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为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通过查阅通程典当公司截止 2012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
报表以及与通程典当公司管理层谈话,我们认为,通程典当此次申请
银行授信是鉴于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通程典当目前财务状况良
好,盈利能力稳定,且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通程典当作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下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也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通程典当此次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