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有关要求,现就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2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没有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也无《通知》中限定的情况存在。 二、报告期内,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通 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提供了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度和信息披露程序,通程典当业务稳步扩张, 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止 2012 年末,公司未向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 未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通知》中所述的任何 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