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6-14
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查阅了通程典当的股权结构及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表,认为通程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此次申请银行授
信是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属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展期需要,公
司此次为其提供担保并非新增担保金额。目前通程典当财务状况良
好,资产负债率低,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为通程典当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公司此次为通程典当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二 O 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