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现就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大股东 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向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也未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通知》中所 述的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