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4-10-25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4-022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的决定》等具体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1-9月及以前会计年度的
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
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
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的规定,公司应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此外, 2014 年 6 月,中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
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
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 号),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拟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
如下:
调整内容 受影响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将长期股权投资---长沙银
-115,518,202.80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韶山 长期股权投资
光大村镇银行核算的股权
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
115,518,202.80
的金融资产核算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
通知》(财会[2014]8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5、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
并。
6、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合营安排的会计政
策。
7、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8、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公司上述八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
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存在影响公司的当期权益,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
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件文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三)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