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前次委托贷款收回及再次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4-11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5-006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委托贷款收回及再次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建设
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贷款利息:年利率15%
担保:资产抵押担保
一、概述
1、委托贷款收回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 2 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
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对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华
晨”)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年
利率维持 15%。(前述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
的公告》)
截止 201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株洲华晨归还的全部委托贷
款本息合计 12,860.00 万元,其中贷款本金 12,000 万元,对应利息
860 万元。
2、本次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
称:交行省分行营业部)继续向株洲华晨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拟与株洲华晨、交行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公司委托交行省分行营业部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给株洲华
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6个月(自合同约定的
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5%。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
司9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4、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珠江花园55号
4、法定代表人:陈文义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壹级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材料、金属材料
批零兼营;房屋租赁。
7、股权结构:
株洲华晨是于1995年9月12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成立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陈文义持有株洲华晨
全部股权。
8、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株洲华晨资产总额382,821.79万元,负
债总额233,904.55万元,净资产148,917.24万元,净利润21,851.54
万元。(未经审计)
9、株洲华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无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株洲华晨、
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文义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和10.1.5认定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建设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
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5%
5、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意义、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对公司的意义、影响:
株洲华晨为湖南省株洲市房地龙头企业,是株洲市资产实力
最强、综合开发能力领先、行业纳税与信用评级排名第一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随着株洲华晨开发模式的转型深入,其主力打造的城市综合
体的城市运营商模式日趋成熟,目前其拥有丰富的对应项目储备以及
在建项目。
随着公司综合购物中心连锁发展模式在湖南省内的不断拓展,公
司认为可以借助株洲华晨的订单式商业地产开发的成熟经验,充分、
有效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加快实现公司产业的战略布局。同时鉴于公
司对株洲华晨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信用体
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公司同意再次向株洲华晨发放委托贷款,
以加快其相关项目建设及开发运营。公司本次向株洲华晨提供委托贷
款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该项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提供本次委托贷款能增加公司当期收益。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
公司此次委托贷款存在资金到期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风
险,公司要求株洲华晨提供必要的、相应的抵押资产。株洲华晨同意
以其拥有的位于株洲市天元区43、44区(泰山西路)住宅用地的土地
所有权(国有土地权证号:株国用(2015)第A4048号)进行抵押担
保。经湖南新时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湘新地评【2015】(估)字第
Z016号)对该资产进行了评估,截止2015年3月5日,该项抵押资产评
估值为25,627.49万元,相对应公司此次委托贷款金额,其资产足值。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也无逾期未收回的委托
贷款。除本次拟向株洲华晨提供的委托贷款外,公司对外提供的委托
贷款总金额为0。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