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通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5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无《通知》中限定的情况存在。 二、截止 2015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无《通知》中所述的任何违规担 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