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6-06-04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长银五
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长银五八消
费金融公司,公司作为长沙银行原股东对长沙银行的发展战略、资产
状况及经营能力有清晰的认识。消费金融公司为金融创新业务,公司
通过此次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聚合公司的业务资源,对提升
公司的经营规模与经营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关于
金融投资领域创新突破的发展目标。
二、公司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