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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程控股: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9-0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向

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通过

向株洲华晨提供 1.8 亿元人民发币的委托贷款,株洲华晨为此次贷款

向公司质押了对应的足值的资产。根据株洲华晨的申请,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原抵押物进行部分置

换。


        二、株洲华晨此次置换的抵押资产经湖南新时代房地产评估有

限公司评估,其评估价值相对应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充分足值;同时

新置换的资产中增加了部分商业房产所有权,进一步提高了资产处置

与风险保障能力。


        三、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事项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原委托贷款合同除本条款外的其余条款未发生变化,此次

变更抵押资产不会对合同的履行带来重大影响,亦不会给公司带来权

益损害与潜在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抵

押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