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9-09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向
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会议通过
向株洲华晨提供 1.8 亿元人民发币的委托贷款,株洲华晨为此次贷款
向公司质押了对应的足值的资产。根据株洲华晨的申请,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原抵押物进行部分置
换。
二、株洲华晨此次置换的抵押资产经湖南新时代房地产评估有
限公司评估,其评估价值相对应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充分足值;同时
新置换的资产中增加了部分商业房产所有权,进一步提高了资产处置
与风险保障能力。
三、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委托贷款抵押资产事项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原委托贷款合同除本条款外的其余条款未发生变化,此次
变更抵押资产不会对合同的履行带来重大影响,亦不会给公司带来权
益损害与潜在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委托贷款抵
押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