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7-030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6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韶山路通程国际大酒店五楼国际会议中心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周兆达先生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42 人、代表股份 263,063,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8.39%。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241,485,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42%;网络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31 人、代表股份 21,578,27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 9 项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情况 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39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54%;反 对 66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20%;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21,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6.9685%;反对 662,9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3.0011%;弃权 6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30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35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300%;反 对 71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7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380,8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6.7852%;反对 710,1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3.21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38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04%;反 对 68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08,1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6.9088%;反对 682,8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3.09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38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04%;反 对 68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08,1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6.9088%;反对 682,8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3.09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截止 2016 年末公司总股本 543,582,65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038,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6103%;反 对 1,02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89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065,8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5.3593%;反对 1,025,1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4.6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聘请 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公司向其支付的年度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427,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584%;反 对 632,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05%;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55,3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1225%;反对 632,6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8639%;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3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聘请 2017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向其支付的年度报酬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40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512%;反 对 65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77%;弃权 3,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36,5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0374%;反对 651,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949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3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发展所需流动资金,2017 年公司拟向 15 家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26.0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409,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512%;反 对 65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77%;弃权 3,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36,5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0374%;反对 651,4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9490%;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3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0,402,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87%;反 对 658,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02%;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429,86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7.0070%;反对 658,1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2.9794%;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0136%。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周兆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88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52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14,478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4.674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选举周拥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86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5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895,68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4.588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选举郭虎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741,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79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774,6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8.567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四)选举柳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6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0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88,19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5.007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五)选举杨格艺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5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79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85,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4.995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六)选举章棉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2,00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95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028,08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5.188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七)选举肖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20,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65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48,4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4.8279%。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八)选举肖建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64,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82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91,68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5.0235%。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九)选举刘星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86,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90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013,9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5.124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上述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6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十一、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唐建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38,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72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66,17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4.908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二)选举陶青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43,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7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0,970,584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4.928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三)选举欧阳硕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总的表决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63,063,532 股,同 意 261,98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90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赞成 21,014,07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 95.1248%。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表决审议通过。 上述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3 名股东监事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 2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佩 谢灵芝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