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
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进行了评价总结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成员勤勉尽责,客观严谨,能够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体现了良好的专业和职业素养。同时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
程序的过程中,能充分、及时、主动与公司、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成员沟通交流,使公司的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建
议公司 2019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 2019 年度业务发
展需要,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融资规划,有利于保障公
司投资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
实基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5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31.63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该
项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关于发起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有助于推动
公司在综合投资领域的战略布局,加速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
升公司的收益水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投资方式、协议内容、决策
程序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重点环节
控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长
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我们同意《长沙通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就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截止 2018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无《通知》中限定的情况存在。
2、截止 2018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无《通知》中所述的任何违规担
保事项发生。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序
肖建雄
刘星薇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