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星薇)2019-04-13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刘星薇
本人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2018 年
度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
力。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并通过现场调研、专题会议、与管理
层座谈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投外投资等方面的情况
进行了关注并充分发表了本人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加董事会次数
刘星薇 6 6 0 0
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剔除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16 日,本人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通程商业保理(深圳)
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发表了专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2 日,本人对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3日,本人对公司2018年中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及与关联方向通程典当公司共同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0月30日,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增
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均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现状及内部控制建设的调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已经建立
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
公司整体运行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调查。本人认为,2018 年,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
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3、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调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
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决策
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对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的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薪酬发放等进行了
调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考核体系,并按照有
关规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终考核与评价,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实际薪酬的支付完全符合《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18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星薇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