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30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周兆达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周拥泽先生、柳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格艺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通程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阅周兆达先生、周拥泽先生、柳植先生、杨格艺女士和李晞
女士个人履历,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通程投资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
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审议并同意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沙通程投资有
限公司全部股权,同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通程投资全部股权是基于公司应对市场环境特征的
变化以及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定位和实际经营情况后作出的科
学、客观的投资决策。公司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能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
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收益水平。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资产重组,不属
于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建雄
肖 序
李荻辉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