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
更。其主要依据为:2017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 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
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就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一)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向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也未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通知》中
所述的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建雄
肖 序
李荻辉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