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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3,582,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 81,537,398.25 元。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 2020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制订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

构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

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好地履行了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多

年对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遵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体现了丰富的专业、职业素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及时、积极主动与独立董事与审计委

员会成员沟通交流,使公司的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事

前认可并建议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就此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战略发
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整体融资

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投资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

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19 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36.63 亿元的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该项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也

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2020 年,公司重点环节控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

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的现状,我们同意《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截止 2020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无《通知》中限定的情况存在。

   2、截止 2020 年末,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无《通知》中所述的任何违规担

保事项发生。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序




        肖建雄




        刘星薇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