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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程控股:通程控股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李荻辉)2022-04-23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李荻辉

    本人作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坚持以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持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工

作原则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助推战略目标实现、

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等方面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2021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尽职履责。现就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加股东大会次数

      李荻辉                  1                 1           0          0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加董事会次数

      李荻辉                  4                 4           0          0

     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剔除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议

审议通过的下列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1

年中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上述专项独立意见均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现状及内部控制建设的专项调查。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要求,已经

具备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

公司以彻底重构有效运营单元为抓手,全面推动模式的彻改深转工作,夯实了

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湖南证监局的要求

全面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自查专项活动,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治

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控和化解了经营管理风险。

     2021年度,公司整体运行情况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差异。
       2、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专项调查。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信息披露考核评定等级为“良好”。

       3、对投资者保护的专项调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对投资

者的保护工作,新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投资者回报规划(2021-2023)》,同

时持续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利润分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生。

       4、实地调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开展实地调研,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市场环境特征和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

提供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本人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

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经营计划实施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行业特征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提出建

议。

    5、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两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的人员的薪

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薪酬发放等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考核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年终考核与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结果与实际薪酬支付完全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报告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由监管部门、自律机构、中介机构组织的

多次专业培训,完成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所有培训课时。同时本人在平时工作中

高度注重对宏观经济、企业管理、金融、法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

习积累,及时了解和把握宏观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了履职能力和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2、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2021 年度,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1 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荻辉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