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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26  

                                            二○二○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粤高速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表                     是否连续两
           职任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参加董事会              决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状态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顾乃康     现任       11         0            11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11         0            11         0       0        否

张   华    现任       11         0            11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11         0            11         0       0        否

曾小清     现任       11         0            11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顾乃康     现任       4          4            0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4          4            0          0       0        否

张   华    现任       4          4            0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4          4            0          0       0        否

曾小清     现任       4          4            0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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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 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对
30 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对二
〇一九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
于续租利通广场办公场所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
见。

    (三)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
于聘请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二○二○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
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补充合同》的议案》的
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
于二〇二〇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
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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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我们
对《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关联交
易分别发表了事前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
对《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相关<支付现金购买股权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
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我们
对《关于聘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注意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对
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
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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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我们会认真研读公司每周发送的
《粤高速信息简报》,适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据此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针对董
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并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按规则要求对必要的议案进行事前书面认可;同时能运
用自身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内控建
设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自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综上是我们五名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今后我们将继
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恪尽职守,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顾乃康、鲍方舟、张华、刘中华、曾小清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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