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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6  

                                        二○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公司
重大事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对公司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状况等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及广大职工利益。现向各位监事汇报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关于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二〇一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〇一九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
确认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九年
度债务风险管控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债务风险情况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二〇二〇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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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支付现金购买股权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标准
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二)本年度内监事会参加其它管理会议

    监事会列席公司管理工作会议 38 次,其中党委会 21 次,总经理办公会议
11 次,季度工作会议 4 次,全面预算会 1 次。参加了 2020 年度粤高速党员领导
干部民主生活会 1 次。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据股东大会决
议实行科学决策,能够正确要求和指导经营班子完成各项经营管理任务。公司经
营班子在董事会正确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尤其能够在充分听取各
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有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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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财务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检
查中,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同时监事会加强对公司本部和控股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等
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监督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发生。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可靠。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事项情况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段公
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
理合同书的议案》,同意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段公司”)
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
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不
超过 6000 万元。有关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刊登
的《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2、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及有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
户及移交手续,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合
计持有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1%股权。

    (五)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江中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我司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借入无担保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 1,800 万元,按公司实际需要提款,所
借款项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为 5 年,采用“1+1+1+1+1”的模式,即每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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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1 个借款周期,我司未提出还款的,借款自动转入下一个 1 年期。利率按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一年一调。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为 6,409.12 万元。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利通广
场办公场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继续向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利通广
场规划楼层 43、44 全层单元(自编楼层 45、46 层全层单元)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租期 3 年,自 2020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2020 年 5 月 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期间月租金标准为 815,233.68 元,2021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期间月租金标准为 839,690.69 元,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期间
月租金标准为 864,884.64 元。

    4、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珠段公
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
理合同书的议案》,同意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段公司”)
与广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
东京珠高速公路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不
超过 6000 万元。有关本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刊登
的《关于子公司受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5、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
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6、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及有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
户及移交手续,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1%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合
计持有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1%股权。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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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意见。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二
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
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对公司《二○一九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
九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的审议评估,做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价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并
提出了整改建议,我们认同该报告。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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