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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后,经
审慎分析,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粤高速此次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
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项目收费期限的函》(粤交规函【2021】328
号)对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属会计估计
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高速公路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
    2、粤高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
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
    3、粤高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粤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鲍方舟   顾乃康   刘中华   张华   曾小清




                                                   日期:2021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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