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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2月)2010-02-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明确独

    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

    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司应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考

    察。上述事项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应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

    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形成书面

    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

    年度报告的内容。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

    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

    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 一0 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