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0-04-22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
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环节,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充分、有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崔忠泽 魏劲松 田玲 喻景忠
二O 一O 年四月二十二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武商集团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十八
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崔忠泽 魏劲松 田玲 喻景忠
二O 一O 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