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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1-01-0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审议公司坏帐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对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43,166,636.84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将该笔款项作为坏账核销的理由充分,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崔忠泽、田玲、汤得军、余春江

    二O一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