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1-03-2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0 年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
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
受损害。现将 2010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2010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备注
董事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喻景忠 6 4 2 0 因公出差
魏劲松 6 5 1 0 因公出差
崔忠泽 7 7 0 0
田 玲 7 6 1 0 因公出差
汤得军 1 1 0 0
余春江 1 1 0 0
2010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
案。对于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从财务、法
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发表意见,并能持续关注公司的
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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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0 年 2 月 3 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关
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
为: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09 年度,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其他关联方 2009 年当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790,018.76 元,
当年归还 569,389.24 元。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关
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6,396,000.36 元,其中经营性占用上
市 公 司 资 金 3,229,363.52 元 ,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43,166,636.84 元。非经营性占用主要系 2006 年 3 月底前,公司
参股的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维修武汉广场大厦期间,占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该资金已于 06 年
全额计提坏帐。
(2)2010 年 8 月 24 日,我们对照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0 半年度
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公
司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为任
何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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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8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
公司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们
发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
3.关于选举、聘任高管人员及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1)2010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11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商集团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合规。
(3)2010年12月13日,就公司董事会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选举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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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2010年4月23日,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有
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环节,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充
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 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0 年 2 月 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
金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9 年 10 月实施了 2009 年半年度现
金利润分配。
(2)鉴于公司现阶段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保证发展项目
的资金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二OO九年度不再进行现
金利润分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
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
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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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机构。
三、其他情况
1.加强与公司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工作进行了有效沟
通。听取了分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 200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汇报,对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认可。
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的资料信息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
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就公司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0 年度,我们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
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
面,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3.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我们与公司董事会积极沟通,制定了《武商集团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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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011 年,是武商集团五年发展规划的冲刺年,也是中国证
券市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关键年,我们将按照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工作,行
使职责,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辜负投资者的信任。
独立董事:崔忠泽
田 玲
汤得军(余春江代)
余春江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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