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关联交易公告2011-04-29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1-02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7 年 7-12 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商量贩”)与公司关联方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兴医药”)先后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别为 10
年/15 年。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
例为 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35.625%,武商量
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
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上述三份《租赁合同》已经 2007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二十一
次董事会审议,2007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
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由于上述相关租赁协
议自签订日起已有三年,故需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201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黄家琦、刘江超、刘聪回避表决,其余 8 名非关联董事对
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并全票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
关联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且该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玉凤
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
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 1167.01 万元,
净利润为-26.85 万元,净资产为 7869.31 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
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 35.625%。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
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07 年 7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
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武商量贩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
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用作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
房屋租赁面积约 6,436.7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5 年,租赁费标准:
第 1-2 年 10 元/ m月,以后每 2 年增长 2 元/ m月,至 20 元/ m月
封顶。房屋租赁费按季支付,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
付租金。
2、2007 年 12 月 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
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新兴医药将位于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待建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武商
量贩用于其武昌地区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20,000 平方米,
租赁合同期限 10 年,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 3,120
万元。
2010 年 8 月 25 日,根据新兴医药租赁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
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协商一致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予以细化并补
充签署了相关租赁合同,明确该房屋的租赁期自 2010 年 1 月 1 日
起算,租赁期为 10 年,租赁合同总额为 3,750 万元。
3、200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
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庙山小区特一号的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用作培训基地,租赁
期限为 10 年,租赁面积约 8,952.81 平方米,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
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按该合同的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约为 2965.1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商量贩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新兴医药租
赁了三处已建或待建物业用于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等用途,相关交
易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租金水平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
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
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42.9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
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