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对《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 了相关材料。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 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崔忠泽 田玲 汤得军 余春江 二 0 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