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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关于涉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相关协议的公告2011-08-02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1-040


   关于涉及《战略合作协议》之相关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7月20日收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以下
简称“武钢实业”)、武汉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武
汉阿华美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华美制衣”)、武汉地产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
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分别与武汉商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于2011年7月19日签署
的《关于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上述股东认为其与武商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支持武商联在鄂武商
A的第一股东地位的目标已基本达成,经与武商联协商一致,双方同
意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和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同时承诺自《战
略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内不得出售所持有的鄂武商A股份。
    公司2011年8月2日收到武商联《函告》:“由于上述《解除协议》
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不符,根据深交所
的监管要求,上述股东进行了自我整改,又于2011年8月1日分别与武
商联签署了《关于撤销<解除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撤销协议”),
双方同意撤销《解除协议》,撤销《解除协议》后,《解除协议》自始
无效,且《战略合作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同时,撤销协议
还补充约定:鉴于《战略合作协议》未明确协议有效期,协议双方特
此同意,《战略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武钢实业、市总工
会、阿华美制衣、武汉地产有效期自2011年4月13日起,中南电力设
计院有效期自2011年6月1日起),如果协议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
内未就到期解除协议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
顺延十二个月。协议双方同意并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不
得解除、撤销《战略合作协议》。”
   至此,武钢实业、市总工会、阿华美制衣、武汉地产、中南电力
设计院与武商联仍维持在鄂武商 A 所有对董事会的安排和股东大会
表决等决策方面的一致行动关系。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