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照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情况 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崔忠泽 田 玲 汤得军 余春江 (汤得军代) 二 O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