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4-2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1 年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
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
受损害。现将 2011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2011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次)
崔忠泽 7 7 0 0
田 玲 7 7 0 0
汤得军 7 4 3 0
余春江 7 6 1 0
2011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
案。对于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从财务、法
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发表意见,并能持续关注公司的
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坏帐核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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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审议
公司坏帐核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二次董事会议审议。
(3)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对
武汉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43,166,636.84元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将该笔款项作为坏账核
销的理由充分,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 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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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10年度,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010年全年累计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681,454.08元,
2010全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166,636.84元,武商
集团大股东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2010年12月31日,武商
集团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909,084.34元,其中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909,084.34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0.00元。
4. 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为保证发展项目的资金需
求,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对董事会提出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无异议。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
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6. 关于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暨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2010年8月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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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同意本次追溯调整暨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今后亦将遵循新的会计准则。
7.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
(3)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表决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
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8. 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
9. 独立董事对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对照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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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
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情况
1.加强与公司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工作进行了有效沟
通。听取了分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 201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汇报,对公司取得的经营业绩认可。
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
的资料信息进行了审查,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
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就公司重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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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我们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
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
面,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
2012 年,是武商集团新五年发展规划的起步年,也是中国
证券市场企业内部控制实施全面推开的第一年,我们将认真对照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
勉工作,行使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崔忠泽 田 玲 汤得军 余春江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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