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2-01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201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 4 号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 召 集 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29,217.1782万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57.60%。。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武商集团二 O 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2、《武商集团二 O 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3、《武商集团二 O 一一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4、《武商集团二 O 一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 O 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733,849,919.67 元,较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0.85 % ; 利 润 总 额 603,591,783.68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445,377,729.55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1,290,428.0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87% ;年末总资产 9,695,002,971.16 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总额 2,040,092,938.87 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9.28%。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5、《武商集团二 O 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一年 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445,377,729.55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331,290,428.07 元。 二O一一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8,770,992.31 元,年初未分配 利润为 405,876,362.13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594,647,354.44 元,提取 10% 2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 37,754,198.46 元,二O 一一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56,893,155.98 元。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东的股权之争失败,且企业正处于新五年 发展规划的起步年,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稳定 发展,经董事会研究,二O一一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同意 167,925,6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57.47%; 反对 124,246,1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42.53%。 6、《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 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截止二 O 一一年度,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二十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7、《关于兴建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的议案》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8、《关于兴建武商仙桃购物中心的议案》 同意 292,171,7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第 7 项议案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 上公告;第 8 项议案详见 201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 3 此外,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