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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2-08-10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2-0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2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8 名,独立董事汤得军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
立董事崔忠泽表决;董事陈晓东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余
春江表决;董事罗铭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王纯表决。本次董
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4 名监事
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1 票弃权、0 票反对
    其中投弃权票的董事为陈晓东,其弃权理由为:就 2012 年
8 月 10 日董事会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议
案中第一页倒数第二行“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五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20%”文字表达不明确,容易引起歧义。建议明确表达“每
年分红不少于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20%”,或是“每年分红不少于
年度可分配利润的 4%”。以便股东投票时判断。若真实意思为年
均分红不少于 4%,本人认为比例偏低。故放弃投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稳定的
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会计年度内盈利,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
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
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在现金流能满
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
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五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五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
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备以下情形之
一的: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固定资产
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
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
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
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进行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
接受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武商集团在青山区兴建现代商业城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武商集团发展规划,经过周密的调查和分析,武商集团
拟购买青山区建设二路的45街、46街其中约70亩地块,兴建一座
地上六层,地下二层,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米的武商青山现代商
业城。
    本项目总投资 16.5 亿元,其中:拟向银行申请五年期以上贷
款 79,000 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集团内部调剂,自筹解决。本项目建
设投资估算为 158,575.8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8,630.89 万
元,土建投资 67,320 万元,装修及设备投资 26,540 万元,不可预见
费用及零星费用 6,085 万元。
    该项目投资回收期 10.53 年(含建设期 2 年),财务内部收益率
10.34%,财务净现值 29,028.25 万元(基准折现率 8%)。从以上指标
中看,本项目投资回收期较短,内部收益率高于 8%基准折现率。
    因此从财务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2:30 在武汉国际广场八
层 4 号会议室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当日公告编号
为 2012-024 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