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独立董事意见2013-04-2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
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
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
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
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12 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012 年全年累计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5,808,393.08 元,
2012 全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武商集团第一
大股东没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武商集
团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86,650.04 元,其中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 1,086,650.04 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0.00
元。
三、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东的股权之争失败,且企业正处于新
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
可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无异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历
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作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崔忠泽 田 玲 汤得军 余春江
二 0 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