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11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请求增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增加201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2、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提出的《201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 提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 4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31,357.32万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61.82%。。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13,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2、《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13,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3、《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 313,57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4、《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二 O 一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4,901,506,304.75 元,较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7.02 % ; 利 润 总 额 730,793,572.27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520,581,543.6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2,413,558.6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47% ;年末总资产 11,038,554,972.78 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3.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总额 2,430,572,939.4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9.14%。 同意 313,57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5、《武商集团二 O 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二年 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520,581,543.67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402,413,558.68 元。 二O一二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9,643,731.13 元,年初未分配 2 利润为 556,893,155.98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 836,536,887.11 元,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 55,928,746.22 元,二O 一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80,608,140.89 元。 鉴于公司配股工作由于股东的股权之争失败,且企业正处于新的五 年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的可持续、 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二O一二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同意 185,982,0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59.31% 反对 114,645,8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36.56% 弃权 12,945,29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4.1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6、《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历 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截止二 O 一二年度,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二十一年。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事项。 同意 313,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0.0003%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7、《2012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提案》 (详见 2013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同意 127,591,1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40.69% 反对 181,664,6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57.93% 3 弃权 4,317,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38%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此外,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