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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关于仲裁事宜的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 A   公告编号:2013-024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仲
裁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公
司与仲裁申请人 1993 年 11 月 2 日签订的《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
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合资合同争议案。
    一、 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管理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仲裁代理
人。仲裁申请人国际管理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如下:
    1、请求裁决确认合资公司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早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促使并配合合资公司办理延长合资公
司期限的申请和报批手续;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二、相关背景
    1、武汉广场经营场地系向公司租赁,租赁期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止。故申请人请求裁决确认合资公司的期限应延长至不早
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
    2、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广场”)由公司
与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管理”)合资组建,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武汉广场章程及合资合同的约定,武
汉广场合资期限为 20 年,合资期限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计算,将于 2013 年 12 月 29 日到期。
    3、经公司第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武汉广场管理有
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详见巨潮网刊登的公告编号
为 2013-018 公告)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的二 O 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武汉广场股东之一,公司按照《公司法》、武汉广场章
程及合资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该案对企业经营
工作不会产生影响,但该案的结果尚不可预测。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
025566 号《仲裁通知》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
025567 号《仲裁通知》
    3、国际管理公司《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