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2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2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2013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 召 集 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29499.2365 万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8.16 %。。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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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关于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到期清算不再存续经营的议案》
同意 294,992,3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
详见公司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 2013-018 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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