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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7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3-040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层4号会议室
    3、召集人:武商集团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刘江超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29946.4607万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9.04%。
    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夏望峰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如下议案: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29号公告)
    2、《关于成立武商仙桃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0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16号公告)
    3、《关于成立武汉武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184933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61.75%
    弃权114531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38.25%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0号公告)
    4、《关于成立武汉武商集团众圆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1号公告)
    5、《关于成立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299464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巨潮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32号公告)
    6、《关于武商集团董事分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
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
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等10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
果如下:
    刘江超: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刘   聪: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黄家琦: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孙建清: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邹明贵: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汪   强: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喻景忠: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1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肖永平: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0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谭力文: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46336070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余春江: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458850217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表决结果: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邹明贵、汪强等6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等4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晓蓓出任公司职工董事。
   7、《关于武商集团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累积
投票表决方式,选举秦琴、宋汉杰、艾璇等3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秦    琴: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2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宋汉杰: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277037371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艾    璇: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344319078股,占本次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有
效。
   表决结果:以上3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同意票代表股份占本次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以上,当选
有效。
   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在会选举,王芳、贺珍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张树勤、夏望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六、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
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