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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武商A: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04-21  

						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4-00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 2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江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0 名。独立董事肖永平委托独立董事谭力文表
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 4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采取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
下议案:
    一、《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喻景忠、肖永平、谭力文、余春江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武商集团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二O一三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606,202,156.10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5,118,314.34 元。
    二O一三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9,367,028.88 元,年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780,608,140.89 元 ,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129,975,169.77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10%的任意
盈余公积金共计 69,873,405.78 元,二O一三年末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1,060,101,763.99 元。
    鉴于公司 2011 年配股工作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后由于大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而失败,
给企业发展造成较大资金压力,导致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当前,
第一、第二大股东之间在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仍没有形成共
识,而企业发展又不能因此而停止;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正处
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项目资金需求大,为保证企业
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经董事会研究:二O一三年度不派发现金
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3 票反对。其中邹明贵、
汪强和余春江投反对票,理由为:并不认为配股失败是不安排分
红的理由;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足以支持分红;证监会亦要求上市
公司对股东有及时、适当的分红回报;现金分红并不是分红的唯
一方式,即便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亦应考虑送红股等方式。
    六、《武商集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截止二 O 一三年度,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二
十二年。
    经董事会研究,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并提请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其报酬
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关于银行贷款、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贷款授
信捌仟万元整。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伍
仟万元整。
    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
亿元整。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办理综合
授信贷款及信托贷款壹拾亿元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授信贰亿元
整。
    6、向汉口银行武汉硚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
亿元整。
    8、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授信贰亿元整。
    9、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流动资
金贷款伍亿元和中长期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壹拾亿元整,同时办
理预付卡保函壹拾亿元整,并相应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质
押。
    10、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流
动资金贷款肆亿元整。
    1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伍
亿元整。
    1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陆亿元
整。
    1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
陆亿元整。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关于重新审议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江超、刘聪、黄家琦、孙建清回避表决,其余非
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编号为 2014-009 号公告《武汉武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 O 一三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第一、三、四、五、七、九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